用户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适用于签约者申请和使用Bluelink服务的所有事宜,在本协议中未明示的事项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定义

1. 服务:即“Bluelink服务”,是指服务中心提供给签约者的,记载于《Bluelink用户电子手册》(“用户手册”)中的一系列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相关的紧急救援服务、目的地设置服务、车辆关怀服务、秘书管家服务、安全安防服务等)。
2. 服务中心:指为签约者提供服务的服务商,具体是指北京奥图思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 签约者:为使用服务而与服务中心签订本协议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 授权经销商:处理与服务申请、开通以及其他有关业务的汽车制造商指定的授权经销商。
5. 移动通信运营商:服务中心为提供服务而与之签订相关协议的移动通信公司。
6. 终端:为提供服务而安装在车辆上的车载终端系统及与车辆连接的所有部分。
7. 第三方机构:服务中心为提供服务而与之签订协议的其他公司或公共急救机构。
8. 缴费义务人:申请、变更、解除服务等过程中所发生费用的实际承担者,通常为签约者。

第三条 通知

1. 本条款适用于服务中心对签约者进行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变更、服务申请与续约、系统升级以及其他服务中心认为应当通知给用户的必要内容。
2. 通知的方式包括官方网站、短信、微信、电话、邮件、传真等。
3. 服务中心以采取上述方式之一进行通知时,视为已尽通知义务。

第四条

1. 服务中心事先通知签约者后,可以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
2. 签约者同意服务中心有权随时变更本协议内容并通过在服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atsw.cn)及用户电子手册上公示,或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签约者,且签约者同意并接受服务中心对本协议变更的内容。
3.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由服务中心提供,汽车生产商(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或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不是直接的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如遇与服务相关的问题,应直接联系服务中心。就本协议项下服务产生的任何问题,汽车生产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签名

1. 签约者在《服务开通申请书》上签名或在移动端申请时点击同意即表示其对服务中心制定的服务规则完全同意。
2. 如某一自然人以其所属团体或法人授权代表的身份签名,其个人签名可以视为代表该团体或法人的行为。

第二章 服务申请和使用


第六条 签约者的义务

1. 签约者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熟悉掌握其内容,并承担使用服务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并且,所有由签约者授权的第三方使用服务产生的责任,应由签约者承担。
2. 若因签约者未履行下列任何一项义务而发生损失,服务中心不承担责任。
a) 转让车辆时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申请终止协议并通知服务中心。
b) 签约者信息(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电子邮箱等)发生变更时,应立即通知服务中心,并根据服务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 签约者了解,所接受的服务内容受到法律保护,不得擅自复制、保存、散发、展示、变更、销售、出版任何服务内容。未经服务中心许可,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或企图以盈利为目的使用服务。
4. 签约者使用服务时应当妥善保管密码,非因服务中心过错造成的密码泄露,服务中心不承担责任。任何使用签约者密码进行的操作都将被视为签约者本人所为。
5. 签约者应通过按照服务中心规定的程序变更服务相关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密码等)。对于违反本协议的变更要求,服务中心有权拒绝。

第七条 服务的申请

签约者应根据服务中心的要求,提交书面材料或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申请。

第八条 对服务申请的许可

1. 服务中心有权拒绝下列申请:
a) 申请书中含有虚假内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申请书未填写完整的;
b) 申请该服务有可能危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例如未成年人、未持有驾驶证的人等。
2. 服务中心认为存在技术性问题可能影响服务的提供时,可以限制对使用申请的许可。

第九条 服务开始日

1. 服务开始日指服务中心确认签约者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且费用到账,并为签约者激活服务之日。
2. 在服务中心的营业时间结束后申请开通时,于下一个工作日开通服务。
※服务中心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十条 服务资格取消

签约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服务中心无需事先通知即有权立即取消其服务使用资格且无需返还服务费用。若签约者给服务中心或第三方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被确认为盗用他人名义、盗用他人存款账户或信用卡申请服务的;
2. 对服务中心进行虚假申告的;
3. 违法使用或不正当使用服务的;
4. 妨碍服务正常运营的;
5. 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相关机构的规定的;
6. 其他不适合接受服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 服务条件

1. 服务的提供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
2. 空气囊弹出自动报警服务在下列情形发生时不能提供:
a) 发生事故时空气囊未弹出(空气囊的弹出条件应参阅汽车生产商提供的说明书);
b) 因严重撞击导致车辆蓄电池破损无法向终端供应电源,或因严重撞击造成天线损坏等;
3. 为保障行车安全,除紧急情况外,在驾驶过程中不能通过车辆内后视镜的“SOS”按键请求话务员目的地设置、车辆管理服务等。
4. 为保障行车安全,在行驶中不予提供部分服务,包括远程启动、远程开/关车门,闪灯、鸣笛等。
5. 为保证稳定的电流供应,被盗车辆追踪服务、远程控制服务仅在车辆关闭引擎后的96小时内提供(包括远程启动引擎、温度/除霜设置、远程开/关车门以及停车位置提示)。
6. 远程诊断不能感知车辆的所有异常,仅限于对车辆仪表盘的部分警告灯的闪灭进行提示,诊断结果仅供参考。
7. 远程启动以及温度/除霜设置服务仅限于采用智能钥匙的车辆,使用该项服务时应当将车辆熄火、变速器调整为P档并使用智能钥匙遥控锁门。
8. 签约者可以下载并安装使用智能手机专用的服务应用程序,但根据不同的手机制造商和运营政策,使用服务可能受到限制。服务中心会另行在网页上提示手机应用程序下载地址以及匹配的手机型号。
9. 为保护签约者的个人信息安全,被盗车辆跟踪服务仅在公安机关的要求下才能提供。
10.车辆被盗自动报警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才能正常提供:
a) 使用智能钥匙或遥控钥匙锁门;
b) 锁门后未使用智能钥匙或遥控钥匙打开车门,而是通过打开发动机顶盖或打开后备箱的方式导致警告灯闪烁和警报响起。但如车辆说明书对车辆被盗自动报警条件有不同说明的,以车辆说明书为准。
11.某些地区如对车辆的使用、驾驶等事项有特别规定,签约者使用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务中心不承担签约者违规或违法行为引发的任何责任。
12.针对特定车型或配置不提供部分服务,以bluelink用户电子手册内容为准执行。

第十二条 第三方机构服务

部分服务是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包括空气囊弹出自动报警、被盗车辆追踪、SOS等。该部分服务遵循服务提供者的相关标准并可能会产生救援、医疗、修理等费用,签约者应自行向第三方机构支付。

第十三条 服务的中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服务中心将中断或暂时限制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且不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1. 紧急或定期进行必要的系统维修或更新的,但定期更新前服务中心应当事先通知签约者;
2. 因火灾、爆炸、停电、地震、火山爆发、洪水、海啸、战争、暴动、骚乱、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供服务的;
3. 因移动通信运营商的原因,通信服务被停止的;
4. 终端发生通信障碍的;
5. 其他在运营或技术方面,服务中心认为有必要暂时中断服务且事先通知签约者的。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 出现下列情况造成服务中断、延迟、停止时,服务中心免于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a) 终端出现异常状况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包括终端故障、线路中断、严重撞击、不当拆卸、电池或天线受损等情况;
b) 服务中心有义务诚实、迅速处理签约者提出的服务请求,但如果出现呼叫骤增、网络障碍、系统故障等可能会导致处理速度缓慢或无法提供呼叫服务的现象。
2. 若因适用法律政策变化导致服务中心不具有提供服务的资质或许可,服务中心有权事先通知签约者后中止或终止服务。
3. 服务采用的全球定位系统(“GPS”)发生异常或电波干扰可能导致不能准确跟踪位置。若GPS系统使用政策发生变化,在事先告知签约者后服务中心有权采取调整费率等措施以确保继续提供服务。
4. 签约者对其自身过错给服务中心或任何其他人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服务中心对提供和使用服务造成的营业损失或任何间接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 车辆终端设备由车辆生产者负责质保,服务中心不承担质保责任。
7. 所有服务结果仅供参考,服务中心对服务结果的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五条 协议的解除

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签约者有权解除本协议;
2. 若签约者向第三方转让装载有终端的车辆时,签约者应当申请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3. 签约者要求解除本协议时,应向服务中心提交解除所需资料(资料清单参见附件);
4. 若签约者不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解除相关义务,服务中心不承担因此所发生的任何责任;
5. 签约者应自行删除保存在终端内的个人信息,服务中心不承担因个人信息未删除所发生的责任。
6. 签约者不得以解除本协议为由请求返还或补偿关于终端设备的费用。
7. 服务中心应在签约者申请解除协议的当日予以解除,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在下一个营业日或不可解除事由得以解决后予以解除,由此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签约者承担:
a) 签约者在服务中心营业时间以外申请解除的;
b) 签约者申请解除时所需资料或信息不齐全并无法在当日营业时间内补齐的;
c) 解除申请不是签约者本人意思表示的。

第十六条 协议的终止

签约者在服务有效期满前未进行续约的,本协议自有效期届满时自动终止。

第四章 资费政策


第十七条 费用计算和缴纳

1. 费用以服务开通当月起算,详细费用细则请参见《用户手册》。
2. 签约者应根据服务中心的要求缴纳费用,服务中心确认收到全额服务费用后方可提供服务。签约者可以指定第三方为缴费义务人,但应提供该被授权人的证明文件,且签约者仍应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 非因服务中心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以实际使用服务的月份计算并返还多交的服务费用,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由此产生的手续费、营业税等费用由签约者承担。

第五章 信息保护和使用


第十八条 信息的收集和使用

1. 为了更好、更便捷地为签约者提供完善的服务,签约者同意服务中心收集、使用和存储个人信息。
2. 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签约者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
2) 从车辆上远程获取的信息,包括车辆核心部件的运行数据、故障诊断信息等;
3) 通过终端及手机应用使用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服务内容、使用时间、地点等;
4) 实时收集的车辆定位信息;
5)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数据;
6) 其他签约者或使用者操作时留下的信息和数据。
3. 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
1) 开通申请书;
2) 通过车辆终端收集。
3) 可能采取其它方式,届时再修改本协议。
4. 签约者已了解服务中心收集信息的范围、方式及用途,允许服务中心及其关联公司(包括车辆生产商、车辆销售商等)基于本协议目的采用书面、电子或口头等形式收集、使用和存储信息。
5. 签约者通过分期贷款公司申请分期贷款时,同意在签约者未按时缴纳欠款时,由服务中心收集签约者车辆位置信息,并将车辆位置信息提供给该分期贷款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用于追踪车辆位置。
6. 签约者同意服务中心收集、处理和使用本人的汽车贷款信息以及联系信息,并将该等信息披露给该公司的关联公司及服务提供商,以便上述各方通过以下方式向签约者发送市场营销信息(例如发送产品和服务信息、简报、市场调研等)、提供客户服务。签约者同意,除非签约者按该公司提供的方式另行撤回同意,本条声明和授权持续有效。
7. 为保证整个服务流程完整,服务中心可能会把相关数据提供给必要的第三方机构(如120、110、122等)。
8. 服务中心承诺,收集的所有信息仅用于更好地为签约者提供服务,不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事项,不会擅自泄露、出售任何信息。

第十九条 信息的保护

1. 服务中心应妥善保管所有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督促其员工及关联公司员工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并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以防信息泄露,但基于法律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 一经签约者书面通知,服务中心将立即停止对签约者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将根据签约者要求删除信息。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服务有关的任何争议,服务中心与签约者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自【2018】年【5】月【11】日起实施。



附件:所需资料


服务开通申请时:
注意: 若购入新车与申请开通服务同时进行,且新车购买者即为申请服务者,不需附加额外的证明资料。

(1) 个人开通服务
分类
内容
中国人
一般居民
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军人
携带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外国人
本人
携带护照复印件
代理人
本人护照复印件 ,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 法人开通服务
分类
内容
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代理人在职证明


服务解除申请时:
注意:若解除服务时不需要退回剩余服务费用,则不需提交任何证明资料。若解除服务时,需要退回剩余服务费用,则以传真形式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个人解除服务
分类
内容
中国人
一般居民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带有本人签字的收纳退款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军人 本人军官证复印件及带有本人签字的收纳退款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外国人
本人 本人护照复印件及带有本人签字的收纳退款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代理人 本人护照复印件 ,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的银行卡(存折)复印 件或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2)法人解除服务
分类
内容
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公司收纳退款账户复印件或带有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代理人在职证明复印件